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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点帮办|业主安装新能源充电桩遭物业拒绝,经协调后已开始安装

信息来源:aoloo.com   时间: 2024-01-05  浏览次数: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小杰 见习记者 王钟玉

  近日,潍坊市民马先生通过壹点情报站向壹点帮办记者反映,自己想在自有车位上安充电桩,物业因担忧安全拒绝安装,因看到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壹点帮办栏目此前帮助一位潍坊市民成功安装了充电桩,所以发来信息求助。2月28日,记者来到马先生居住的小区实地了解情况。

  马先生在潍坊宝通陆号小区二期购入了一套住房,在地下停车场购买了一个车位的使用权。2021年底,他购入了新能源汽车,想安充电桩时却遇到了麻烦。

  安装充电桩的第一步是业主自备材料。根据《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业主安装自用桩需准备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马先生正是卡在了第一步。

  “物业一开始答复我说,在消防安全上,地下的车位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我跟物业沟通,反映了我的车位是在一个独立区域的,不跟其他车位相连,物业说再跟工程部沟通一下。”马先生说。记者在现场看到,马先生的车位四周有三面被墙围住,类似一个没有门的车库。“最后物业工程部答复说还是不符合安全要求,还是不能安。”马先生说。

  随后记者来到了负责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小区地下停车场确实无法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因为消防分区不满足可以安装充电桩的条件,规定是防火分区小于1000㎡的才能,这位业主车位所在防火分区的面积是4000㎡。”

  物业公司所提到的有关防火分区的要求出自《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其中规定,地下汽车库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为1000㎡。

  根据山东省发改委等16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若无相关部门书面证明则物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

  但物业表示,很难取得消防部门的书面证明,“消防大队说他们是负责后期监管,加装充电桩属于前期改造,这一块业务都属于住建局,住建局验收合格之后的后期监管,是由消防来负责的。”

  3月7日,记者从马先生处得知,物业已为其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并要求他签署了安全承诺书。据了解,该承诺书出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4 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1611 号)中《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其中规定充电设施的所有人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日,物业管理公司表示,消防安全问题将继续跟相关部门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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