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女士来电咨询:
上周末,我到李某处定做防盗纱窗,支付定金5000元,约定纱窗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期间,李某把纱窗安装工作外包给小王,小王不慎把纱窗摔坏。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涉及承揽辅助工作转交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之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本案中,虽然小王是纱窗摔坏的直接责任人,但是小王是李某承揽业务后进行辅助工作的人,这种情况下,我个人认为张女士可以直接向李某提出另行制作纱窗或直接赔偿损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