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官网上发布关于印发《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相关政策解读,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
新《实施细则》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10年,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
相较于2016年12月19日发布的《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对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责予以明确,强化网约车行业属地监管和联合监管。
从严网约车平台许可,明确由市级许可,增加相关管理制度,促进网约车平台增强经营管理能力。
同时,优化车辆标准,取消一般燃油车和微型面包车准入,鼓励新能源车发展,保障乘坐舒适性。
对于从业车辆,新《实施细则》增加音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要求,强化安全水平。要求网约车不得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标识,不得安装顶灯装置,同时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杜绝网约车出现巡游揽客隐患。
对于网约车平台,新《实施细则》要求配备属地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管理投入,对安全责任事故先行赔付。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功能,接受驾驶员和乘客的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置。向公安机关提供数据,保证数据和原始记录真实、准确,保障公安部门高效调查需求。
另外,新《实施细则》增加了对私人小客车合乘(即顺风车)的相关监管要求。
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作为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属于营运行为,并鼓励免费互助合乘。
要求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要求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参照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对驾驶员以及车辆开展审查,并向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此外,新《实施细则》还新增了不少人性化的“暖心”规定。
比如,对申请办证的未上牌新车不再要求综合性能检测,减轻车辆所有人办证负担。
放宽驾驶员门槛,不设置户籍、社保限制,并实行巡游车、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两证合一”,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方便驾驶员跨业态流动,充分保障平等就业权利。
另外,还要求属地政府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及景区等设立网约车停靠站或专用候客区,方便网约车营运和群众乘车,补齐网约车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两种业态融合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