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吗?在两(三)轮车上私自安装遮阳伞属于“非法改装”。入夏以来,不少车主又开始在摩托车、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这些遮阳伞看似遮风挡雨防晒,实际上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一不小心就变成了“夺命伞”。今天“交警蜀黍”要告诉大家:在摩托车、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真的很不安全!
专项突击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即日起,漳州市针对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雨)篷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突击整治行动。
行动中,漳州交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的原则。
采取“定点+机动”白天+夜晚”相结合的勤务模式。
突出对城区主干道尤其是学校周边、农贸市场、商业广场等人车流集中路段的重点检查。发现非法加装遮阳伞的,一律拆除、集中销毁。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现场违法行为2145起,酒醉驾13起,涉牌涉证328起,电动车违法563起,强制拆除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3200余把。
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到底有多大危害?
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的四大危害:
危害一:由于遮阳伞面积比较大,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就容易发生剧烈的摆动,容易发生侧翻,固然引起交通事故。
危害二:遮阳伞伞柄十分锋利,万一发生事故导致伞柄断裂,很容易对车主造成致命伤害。
危害三:驾驶员视角容易受到限制,扩大视觉盲区范围,造成遮挡视线、风阻系数增加的问题,同时会给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很大的干扰。遮阳伞的伞檐容易刮碰到正常行走的路人,造成伤害。
危害四:影响了电动自行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驾驶快速避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率。
法律链接
加装遮阳伞是交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成或者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七十一条,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摩托车、电动车上安装遮阳伞已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加装遮阳伞已构成擅自改变车身结构的违法行为。
交警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加装遮阳伞,犹如给安全“加把刀”,莫要为提高“防晒指数”而降低“安全系数”。已经加装遮阳伞的小伙伴,请尽快自主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