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钱轶凡)9月1日,昆山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因某企业未安装倒流防止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5000元。据悉,这是今年3月22日《苏州市供水条例》正式实施以来,苏州市办结的首起企业违法未安装倒流防止器案件。
倒流防止器(backflow preventer)由止回部件组成,可防止供水管道内的水流倒流。它可以在任何工况下绝对防止管道中的介质倒流或虹吸倒流,以避免倒流污染,确保市政供水安全。
为保护城市供水水质,提升供水安全系数,去年10月28日,《苏州市供水条例》在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今年3月22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以公共供水作为生产或消防用水的单位要在其内部用水管道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处安装倒流防止器;住宅区内部消防管道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处要安装倒流防止器,新建住宅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建住宅由供水企业负责。
自今年4月份起,苏州市水务局开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安装倒流防止器专项执法行动。从工业企业用水大户着手,耐心宣传解释安装倒流防止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告知安装及验收方法,限定整改期限,督促企业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对逾期未整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据了解,苏州市水务局将持续开展全市倒流防止器安装专项执法行动,对所涉及的企业逐一排查,限期整改,确保企业安装倒流防止器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杜绝企业用水隐患,全面规范企业用水行为,保障全市供水安全。
2021-09-16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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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