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湖北)
掇刀区、京山市、猇亭区、秭归县、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下陆区、宣恩县、应城市、云梦县、谷城县、襄城区、黄冈龙感湖管理区、黄州区、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荆州区、洪湖市、房县
2023年底前,达标的列为示范县
2023年底前,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达到《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
严格落实这些工作要求
试点工作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试点过程中,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政策、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将取消试点资格。非试点县(市、区)按既有相关规定继续开展各类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工作。
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
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
为房县点赞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