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在现代社会中,隐私问题成了人们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隐私即一些属于个人的敏感信息。可能会被人利用,而受到伤害,让自己处于不利状态。当然就算不会受到伤害,隐私被泄露出来,那也是颇让人心里不舒服的。然而总有些人,为满足自己变态的癖好,擅自安装摄像头偷拍别人,那么这类人会受到何种处罚呢?
2019年,河北枣强县男子龙某时年42岁,明明是个老大不小的中年人了。却丝毫没有道德底线,为满足自己的偷窥心理,竟趁着何某外出之际。偷偷的配了何某家的钥匙,并在这之后,利用偷配的钥匙多次进入何某家。何某对此毫不知情,发展到后来,龙某大概是觉得她不会发现便更加嚣张。
再一次进入时,将网购的针孔摄像头安装于何某居住的卧室墙面插座内,借此偷窥何某的日常生活。何某的隐私在他面前一览无余,他可以随时随地“欣赏”何某的卧室环境,极大地满足了他的变态心理。为偷窥更加方便、清晰,龙某又多次进入何某家调试摄像头,不过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龙某又一次趁何某外出时,进入其家调试摄像头,不料何某有东西忘拿了正好返回。与他撞了个正着,但碍于情面,又考虑到对自己名声有害。何某并未追究此事,只是将摄像头卸下,并留在了自己家。随后将大门的锁更换了新的,龙某私自配的钥匙也就没了用,按理来说人家不追究到底为止也就罢了。
可他还惦念着没拿回来的摄像头,又一次趁着何某不在家,只有两个孩子在家的时候。敲门拿走了摄像头,何某回家后发现摄像头不见了,遂报警。那么依照法律,龙某会被如何判处呢?实际上来说,偷窥,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涉及刑事责任。只会涉及行政处罚的部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条文情形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的条文情形,便包括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这涉及到触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也就是说单偷窥一项,处罚最多是十日以下拘留,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像龙某这样的情况,就有点不一样了,他是私自配制何某家钥匙并潜入安装摄像头进行偷窥。便在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外,还触犯另外一个法律中规定的非法行为——私闯民宅。私闯民宅,即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因为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基于此,我国《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否违背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认定。
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2. 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案例中龙某的所为,显然已经达到了可以立案的程度,私闯民宅会受到何种处罚呢?
相关法律规定:私闯民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龙某对何某进行诚恳道歉,并得到了何某出具的谅解书,故法院对其从宽处理。判处龙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没收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