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陈韬 通讯员 林福诚)5月11日,乐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网友举报称,近段时间在乐东县佛罗镇有一辆琼D号牌轻型货车车顶上加装了四个大灯,对其他车辆驾驶员的安全驾驶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接到举报后,乐东交警立即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对该车进行缉查布控,于12日15时左右在国道225线318公里处将该车拦截,并将该车驾驶人邢某带回队里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该车辆存在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邢某表示自己加装这些灯是因为原本的车灯不够亮,且自己是种哈密瓜、芒果的,有时在工地工作到比较晚的时候给工人照明使用;装这个灯的时候就意识到开这个灯会影响其他车辆驾驶,所以平时自己很少打开这个大灯,可能是朋友借用自己的车时开的。
因此,乐东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拆除并收缴该车的违法加装灯具,将车辆恢复原状,并对驾驶员邢某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具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灯光是车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度、亮度都有规定,一旦违法加装灯具或提高灯光亮度,都会严重影响对向的车辆、非机动车或行人,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私自加装或改装照明装置,因改变车辆自身线(电)路,负荷加大,特别在夏天,容易发热引发车辆自燃,严重危害车辆驾驶人的自身安全。希望广大驾驶员顾己及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创文明、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庄华敏】
【内容审核:吴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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